曲阜
近日,山东省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在热源侧(用户取暖改造)方面:计划完成3.0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方面:计划完成40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2.12万户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开工2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普及,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方案指出,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含可再生能源)。各镇街根据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在具备工业供热条件的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小区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实施供暖。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深层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污水源热泵等形式;非可再生能源包括:燃气锅炉、电锅炉、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形式。
方案明确,生物质能取暖工程。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偏远山区,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物质能分散式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
方案提出,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工程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25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取暖补贴),曲阜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方案明确,分散式生物质能改造。曲阜市按采暖期0.3元/斤对用户取暖所用生物质颗粒进行补贴,补贴费用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元。
滨州
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将有效控制冬季取暖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既是转变群众传统生活方式的民生工程,也是改善大气环境的碧水蓝天工程。
结合山东省滨州市实际,在去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基础上,今年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将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依据《方案》,2018年全市城市(县城)将完成新增清洁取暖48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万户,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区域、改造村居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区域、改造村居。
其中,对于热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生物质能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鼓励采用生物质能源进行供暖;对于燃气基础设施薄弱、电力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等“煤改电”改造方式;各县(区)积极探索利用工业余热等各种方式进行供暖。
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暂时难以推广使用的边远农村地区和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地区,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可使用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提高供煤、用煤质量,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财政对于“煤改气”每户奖补5000元,“煤改电”每户补贴4600元
对列入2018年改造范围的村(居),《方案》同时明确了财政奖补政策。在“煤改气”补助政策上,对于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 /户;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改造用户在采暖季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煤改电”补助政策方面,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按照4600元 /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煤改电”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集中供暖补助政策方面,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居)内换热站的建设,财政奖补2000元/户;村(居、小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小区)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2000元/户;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财政补贴1000元/户。采用生物质分散取暖的,炉具必须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每套炉具最多补贴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补贴;对村民取暖用生物质燃料实施补贴,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2吨,补贴时间暂定3年。
市级财政在“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取暖运行补贴的基础上,分别对困难群众(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增加0.5元/立方米、0.1元/千瓦时、300元/吨的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各县(区)也将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清洁取暖问题。
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在时间安排上,《方案》规定,各县(区)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在具体的工作中,各县(区)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各县(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验;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暂停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对已完成的用户(包括2017年完成的“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同时,健全县、乡、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居)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唐山
11月26日,从河北省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唐山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已确定。对洁净煤按200元/吨,型煤配套炉具按200元/套补贴。“光伏和光热 ”取暖,以6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唐山市级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电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3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18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气代煤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135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市级以675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季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3.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省补助1000元/户,市补助15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新型采暖
市级对新型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集中供热覆盖投资按一定基准给予补助,不再给予运行补贴。具体分为三档,其中:“光伏和光热 ”取暖,以6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石墨烯、聚能等取暖模式,以3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集中供热覆盖,以20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对省级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
运行补贴期满后政策
现行气代煤、电代煤三年运行补贴政策到期后,参照省做法,市级采取逐年退坡方式给予补助,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市级不再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运行补贴办法。
洁净煤
根据《河北省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唐山农村地区专项资金口径和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提供的建成区各县(市、区)区使用洁净煤户数、配套炉具数,市级予以补助。市级标准:对洁净煤按200元/吨,型煤配套炉具按200元/套,按上述口径,对于省补助标准缺口部分,区补助50%,市、县不予补助。
结余资金有关要求
县(市、区)在全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如资金确有结余,可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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