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完善我国生物质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由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在某些地区,生物质能源发电所适用的电价仍不能实现盈利,因此,针对目前我国实行的生物质能发电定价中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考虑推行浮动价格体系,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激励发电企业改进发电技术,降低发电成本,同时也获得政府的奖励补贴电价,鼓励投资者投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对于我国的生物质能发电的费用分摊机制,我国可以考虑采取绿色税收专项资金模式,通过向使用化石燃料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征收绿色税收,来补贴生物质能源发电企业。这种费用分摊机制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增加绿色能源的利用,还明确了权利责任,消除了让全体电力消费者承担费用的不合理性。
第五,推行并完善绿色配额制度。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
第六,制定促进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政府应当对生物质能产业推行积极鼓励的财政政策,实行合理的投资补贴和产品补贴;对于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税费减免,而对于那些排放废气多的发电企业提高征税额。随着生物质发电技术的逐渐成熟及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也应逐渐加大对生物质发电技术的低息贷款支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建设机制,拓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创新,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动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着力解决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加强与国际风险投资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为吸收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和个人来我国投资,独资或合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创造条件,从而促进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市场化。
第七,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物质能发电的重要意义。重点抓好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从事生物质能发电的技术工种实行职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生物质能源发电需要的机械:
秸秆颗粒机,
秸秆压块机,秸秆成型机等生物质燃料成型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