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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泽生物质成型颗粒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的

发布时间:2016-06-24 16:14    来源:未知

关于深泽生物质成型颗粒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的函
河北某公司:
关于你单位“深泽生物质成型颗粒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复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标准。
    2、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中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上料系统及灰库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2、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深泽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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