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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木屑颗粒机|秸秆颗粒机|秸秆压块机|木屑制粒机|生物质颗粒机|富通新能源 / 19-08-25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等法规及文件要求,按照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制定2018年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利用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75%左右,饲料化利用10%左右,秸秆固化颗粒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受市场影响较大,合计利用12%左右。秸秆颗粒机压制的秸秆颗粒燃料二、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以各区上报2018年预计种植面积为基数,我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598.9万亩左右,其中小麦167.02万亩,玉米(高粱等)328.96万亩,水稻61.44万亩,棉花41.48万亩。
   1.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综合利
   用的重要途径,力争实现全量化利用。计划157万亩秸秆粉碎还田实现肥料化利用,10万亩打捆离田饲料化、原料化利用。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玉米(高粱等)秸秆综合利用。玉米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与青、黄贮饲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9%以上。计划268万亩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50万亩青、黄贮饲料化利用,10万亩离田用于生物质电厂等燃料化加工利用。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3.棉花秸秆综合利用。棉花秸秆以燃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4%以上。计划4万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35万亩秸秆由收储运体系收获离田用于生物质发电、燃料加工,实现燃料化利用,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棉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水稻秸秆由收储运体系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率89%以上。计划15万亩用于养殖企业饲料化利用,40万亩用于造纸、生物质发电、草毯加工等原料化、燃料化利用。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压块机生产的秸秆压块固化燃料(二)职责分工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市农委、涉农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涉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主要任务
   1.组织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2.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强化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防焚烧。(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3.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五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4.培育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畅通农作物秸秆从田间到加工企业的输送渠道。(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四、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贴扶持
   按照《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秸秆还田和离田以及田间秸秆隐患清理机械化作业进行补助。
   1、对两茬平作小麦、玉米秸秆机收同步粉碎还田作业按5元/亩配置补助资金。
   2、对开展单季作物秸秆隐患清理、秸秆离田的机械化作业按20元/亩配置补助资金。
   3、各区可依据《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助标准,但不得用于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为保证市级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利用,各区应制定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方案。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
   1.支持内容。对大型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补贴,促进其保有量快速增加。
   2.补贴标准。对本市农业生产者购置上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市财政叠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各区政府在中央和市财政购机补贴基础上使用地方资金实施叠加补贴。
(三)结对帮扶困难村作业扶持
   利用秸秆机械化作业等补助政策,组织专业合作社优先对结对帮扶困难村进行小麦、玉米两茬作物秸秆与粮食收获同步实现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同时积极组织水稻、棉花秸秆离田作业,推动水稻、棉花秸秆实现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提高结对帮扶困难村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考核。区各级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一是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渠道、措施、进度、作业补助标准。请各区于5月15日前将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农机办。同时按照《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14号)要求,将此方案纳入区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区,定岗定责,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依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的措施和进度,对照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综合利用任务没有及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问责。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焚烧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加大焚烧监控和执法处罚。
   (二)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涉农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三)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隐患清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加大粉碎还田装置使用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二是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督导所属乡镇(街)、村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加强痕迹管理。三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提升农作物秸秆经济效益。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研发、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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