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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木屑颗粒机|秸秆颗粒机|秸秆压块机|木屑制粒机|生物质颗粒机|富通新能源 / 20-05-17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为推动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秸秆压块机设备一、建设思路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自治区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肥料化、秸秆压块机压制燃料成型化利用为主要方向,以提高利用率为目标,全面推进秸秆转化利用,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牧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压块机等秸秆固化生物质成型机设备压制的不同种类的块状颗粒燃料如下所示:秸秆压块机压制的秸秆成型燃料秸秆压块机压制的稻草压块燃料二、基本原则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相结合,优先满足畜牧业、种植业、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重点抓好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和粉碎深翻还田、覆盖还田等肥料化利用,合理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科学确定秸秆转化利用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和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利用多元化、规模化循环发展。
   科技推动、试点先行。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玉米秸秆转化利用焦点、难点问题,提高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积极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旗县,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秸秆产业化发展。
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较大、转化利用途径较广的地区,全域全面整体推进,发挥项目建设的引导、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提高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
   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牧民广泛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畅通秸秆从田间到企业的输送渠道。充分发挥农牧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探索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出台一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地方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地点
   在秸秆资源量较大的6个盟市筛选12个重点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以自治区玉米主产旗县(区)为主,兼顾水稻主产区,要求秸秆资源丰富,转化利用思路清晰,主要利用途径通畅,参与转化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良好,综合利用技术相对成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区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项目意愿较高,已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规划,出台了配套优惠政策等,能够与相关项目统筹实施,建立健全了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符合自治区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
(三)向“一湖两海”周边地区及扶贫重点地区倾斜。
(四)以旗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四、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同时应积极探索形成涵盖地方政策支持、工作措施、技术措施于一体的,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1~2套,培养社会化服务组织2~3个。
五、建设内容
   (一)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微生物发酵及揉丝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秸秆收割机、秸秆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秸秆青贮、微贮和揉丝等处理设备。
   (二)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统筹秸秆还田、离田结构布局,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技术路线,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作业,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在秸秆还田、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过腹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探索秸秆堆沤还田的补贴形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三)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生物燃气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探索燃料化利用补贴形式,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工程。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线生产点,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锅炉,解决北方清洁生产、生活供热、取暖等问题。
(四)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旗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体系,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继续完善和填报秸秆资源台账。在2018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基础上,继续做好2019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安排专业人员逐级开展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确定本地的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切实搭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各地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工作。
六、资金分配
   各盟市要尽快研究确定项目重点旗县,项目旗县秸秆可收集资源量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粉碎、收集、打捆、运输、加工固化、利用以及生物质节能炉具等机具的购置补贴,秸秆还田作业的少量补贴和秸秆储存设施建设补贴等,已列入农机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型动力机械如大马力拖拉机,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新的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补贴形式或机制。农牧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补贴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要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督查,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要与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项目建设期截止,建设质量达标,中央财政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位。对资金用途不符合要求、拨付不到位的旗县,将减少或暂停安排同类项目。要做细、做实资金台账,项目实施结束,各旗县将项目审计报告由盟市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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