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废联合发电系统的经济可行性
(1)采用煤废联合发电系统这种设计型式,与新建一座同规模的传统垃圾发电厂相比较,可节约35%以上的投
资。
(2)采用煤废联合发电技术,建设年焚烧50万吨的辅助式垃圾焚烧
锅炉,与现行300MW的亚临界燃煤机组联合运行,整体经济性好,适宜在特大城市周边或城市较集中区域推广。其发电设备年均利用小时按5000小时计算,每年可替代原煤14万吨,按湖北省2009年上半年的电煤到厂价格,每年可节省6千7百多万元。
(3)辅助式垃圾焚烧炉与锅炉联合启动运行,可节省机组启动费用,而且机组在配合电网调峰运行时,增加垃圾焚烧量同时减少燃煤量,就可以使机组起到为电网调峰的作用,一般可调20~25%的负荷。增加垃圾焚烧量就能多为电网调峰,是这种垃圾热能转换发电系统的又一优良特性。
(4)按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或秸杆热值不低于6100kj/kg计算,焚烧产生的热烟气流通过主锅炉的火焰中心区,参与热交换,其发电效率与电厂机组实现同步达到39%,而目前浙江、广东两省新建成的垃圾发电厂,每吨垃圾平均发电211千瓦时左右,发电效率不足20%,虽然处理消纳了垃圾却浪费了垃圾中的宝贵热能,而对于3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每吨垃圾可发电662千瓦时以上。
(5)传统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后,可利用垃圾发电的政策优势大幅提高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从而显著增加发电企业的电量销售收入。
(6)按国家现行的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对本技术的使用和焚烧垃圾发出的电量,国家财政投入和税收减免及每千瓦时加价0.25元的电价政策如果能够落实,那么这项先进技术必将在全国迅速推广。
(7)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9]44号文《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另外我国垃圾的处理是依靠地方财政的资助进行的,每处理一吨垃圾可获政府补贴资金40元。
(8)中国政府各职能部门已开始加大“节能减排”执行力度,各地125MW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均将3年内关停,200MW及以下火电机组也将陆续退役,由于我国电网结构尚需要一批小火电机组作电源点支撑,关停工作推进缓慢,而大量小火电机组设备仅运行不到10年,强行退役也是对存量发电资产的浪费。在中、小城市区域,采用煤废联合发电技术,因地制宜地改造上述小火电机组,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一台年处理50万吨的垃圾焚烧炉与一台3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联合运行,如果政策补贴落实到位,初步估算,仅垃圾替代燃料节省费用和垃圾发电电价加价带来的销售收入增收两项,每年创收近1亿元人民币。若采用一套年焚烧100万吨垃圾的辅助垃圾焚烧炉系统,与两台300MW亚临界机组的锅炉联合运行,投资造价会大幅度下降,利润也将大幅增加。可见使用本技术完全有经济回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废联合发电系统国内推广运用前景分析
5.1我国可燃生物质能资源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平均每年以近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量达到440公斤,北京等大城市的增幅更高达15%~20%,2004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约1.5亿吨,到2006年达到近1.8亿吨,仅湖北省城市垃圾的年清运量就达890万吨,其中武汉市约为200万吨。根据近10多年垃圾产生量增长情况进行的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2.64亿吨,2030年为4.09亿吨,2050年为5.28亿吨。目前,我国累计堆存垃圾量近70亿吨,占地5亿多平方米,全国大中城市,约有2/3陷入垃圾包围中,1/4左右已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
我国目前的垃圾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填埋处理量占垃圾总处理量的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2002年,国家环保局对全国除西藏、台湾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329个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抽样结果表明:在288个垃圾填埋场中,完全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的只有16个。调查中对各填埋场的渗沥液、地下水无组织排放的检测结果表明:渗沥液中的化学需氧量、大肠菌值、地下水的氨氮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都普遍存在严重超标。
我国是人口第一大国,垃圾年产生量已达1.8亿吨,在这些垃圾中有机物类垃圾约占70~80%,无机物类垃圾约占20-30%,其中可回收和再利用的垃圾约占15~40%。按武汉市测算的垃圾有机可燃物占75%计算,全国产生的有机可燃物垃圾多达1.3亿吨。我国同时也是农业大国,如果把广大农村丰富的秸秆、杂草、枯枝、树叶等有机可燃废弃物再利用起来,再加上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的可燃沉积物等,全国废弃生物质能的资源量相当可观。随着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如何利用先进的热能转换发电技术,对生物质能进行科学、合理、充分的资源化利用,使其象煤、石油、天燃气一样成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替代大量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增加能源储备的同时,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赶上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5.2我国废弃生物质能发电现状及建议
在能源短缺的现代社会,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已将垃圾等废弃生物质能量回收利用提到“废物能源工厂( Waste-to-Energy-Facility)”的高度,日本城市垃圾发电量已占其全国总量的0.2%,垃圾发电装机超过2000MW,平均每吨垃圾可发电350kwh。我国目前废弃生物质能发电多采用传统方案,存在不少问题:(1)余热锅炉热效率不高;(2)发电效率低,每吨垃圾发电量低于256kwh;(3)发电功率低,投资回报低,商业化、规模化运行困难;(4)生物质能发电装机比例很小,废弃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程度远远不够。
为解决这些普遍问题,应尽早引进、推广煤废联合发电技术改造现有燃煤火电机组,规模化、高效率、资源化利用我国的废弃生物质能源。资源化利用带来的宏观经济效益估算如下:
节约原煤,每年1.3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其热值为6.5兆焦耳/公斤)的热焓等于3千9百万吨原煤(其热值为22兆焦耳/公斤)的热焓,如果按每吨原煤500元计算,总价值195亿元;
节省投资,如采用单炉年处理垃圾20万吨的煤废联合发电技术建造650个发电系统,以每个发电系统节约
2.7亿人民币计算,共可节约1750亿人民币的投资。
创造发电产值,按每年1.3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可取代3千9百万吨标原煤计算,可发电975亿千瓦时,按我国垃圾发电平均上网电价0.60元/kwh计算,可创造585亿元人民币的发电产值。
5.3在我国的推广区域及推广策略
优先考虑推广煤废联合发电系统的地域:在人口稠密、城市集中的经济发达省份、区域,如:京津塘、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在煤炭资源严重匮乏省份,如:湖北、湖南等省的中心城市。上述地域的电价承受能力较高,推广煤废联合发电系统的综合效益极其可观,应优先试点,以汞范效应带动其他区域跟进。
5.4在我国推广煤废联合发电系统需要重视的问题
(1)垃圾的集散、前期处理和运输
在一个具体项目设计之前,都必须先对当地的垃圾源,垃圾集散、运输、储贮等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当然还有有否使用工业垃圾、废弃物可能性等其他问题亦需事先澄清。
国外现行的处理流程是:待处理的垃圾是由一个或多个垃圾集散中心提供,由垃圾集散中心以铁路、陆路或水陆运输方式,采用集装箱或者挤压打包后再直接运到发电厂。
一般来讲,不能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不可能由居民区直接运到发电厂。实际采取垃圾车定期将可燃垃圾运送到固定的集散中心,在那儿进行挤压打包等处理,为下一步的运输作好准备。
垃圾运往发电厂, 一般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如果使用20吨大卡车,运输卡车应为全封闭式;如选用集装箱运输,则至少发电厂应具备吊车设备,另需配备挤出装置,以保证集装箱卸料以及贮料仓送料的顺利进行,如来料为挤压打捆的垃圾包,则应配置开包的剪割装置。挤压式集装箱是经过长途运输以及铁路一公路联运验证而公认的有效工具(见附图四),集装箱内挤压后的垃圾密度可达600公斤/立方米。经筛选的垃圾挤压打包的特定重量规格约为900公斤/立方米,这就为密封式储贮创造了条件。
(2)亟待配套完善的方面
煤废联合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涉及环保、环卫、交通、电力、机械制造、税收、立法及舆论宣传多方面领域,必须由政府出面,统筹兼顾、协调运作,全面推行城市垃圾预筛选及分拣,配套完善垃圾秸秆储运体系,完善设备制造成套体系,落实、完善相关鼓励性政策和法规,加大宣传提高我国居民对垃圾可循环利用的认知水平等。结束语: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认为废弃生物质一燃煤联合发电系统非常适合我国国情,是目前综合效能很高的利用、处理垃圾等废弃生物质的方案,它的推广使用将开辟出一条科学、高效利用可再生物质燃料代替化石燃料的新路,将大大提高我国废弃生物质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程度,对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增加能源储备,节约土地,减少二氧化碳和避免其它有害气体排放,保护、改善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应根据不同城市地域和电厂的特点,研究更多、更适合的具体工程设计方案,促使这项“低投入、高产出,环保、节能、高效”的先进技术早日在国内成功运用和推广,为社会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