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在农村要积极发展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在能源领域,国家又专门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开发风能和生物质能,支持发展秸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建设一批秸秆和林木质电站,扩大生物质密致成型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能力。前者是要为农村能源建设服务,后者是优化能源工业的内容。正确认识可再生能源,优化发展能源工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一次能源,这类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地热能也可算作可再生能源。应用最广泛、历史最悠久的可再生能源是生物质能(包括
秸秆颗粒机、
秸秆压块机压制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等,如下图所示)。
国际能源署(IEA)编著的“世界能源展望”中,将可再生能源分为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三块分别计算,其释义如下:
(1)水电,指水电站所生产电力的能量。
(2)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地热和太阳能的直接利用,还包括用于发电的地热、太阳能、风能和波浪能。对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其它可再生能源还包括生物质。
(3)传统生物质能,生物质包括固体燃料(木柴、木炭、农林废弃物及牲畜粪便)、气体燃料(沼气、垃圾填埋气等)、液体燃料(乙醇、生物添加剂等)以及工业和城市垃圾。IEA所说的传统生物质能主要是指非商业性使用的生物质,它们基本上都是固体燃料。
中国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的理解各不相同,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包括大中型水电和传统生物质能,因此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口径:
(1)包括大中型水电、小水电、传统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这个口径与IEA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口径是一致的,是最大的口径,在此基础上,扣除某一种,就出现以下三种口径;
(2)不包括大中型水电,这个口径的数字目前居第二位,因为在中国传统生物质能的利用量比大中型水电站多;
(3)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这个口径数字目前居第三位,因为中国目前传统生物质能的利用量在3亿tce左右,所占比重极大;
(4)不包括大中型水电和
现将有关研究报告中的数字整理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到,2004年第一种口径为4.32亿tce,第二种口径为3.52亿tce,2005年第三种口径为1.57亿tce,2004年第四种口径仅0.61亿tce,差距很大。所以要科学地衡量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状况,最好能采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能源署的口径,与国际接轨。
二、可再生能源的折算标准
可以看到,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可再生能源利用折算成标准煤以后数字有很大差别,所以折算标准要统一。
折算标准中最大的问题是: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用什么标准折算成标准煤或标准油量?中国一般都采用当年的火力发电煤耗折算,而国际能源署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用热功当量折算成标准煤或标准油量,这是出现差距的萤要原因。下面用各自折算标准折算的数字列,统一用国际能源量的标准折算的数字(只更正发电量折算标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如果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热功当量折算,中国2020年可再生能源总利用量不可能达到4~5亿tce。如果按第一类最大口径,即既包括大中型水电,又包括传统生物质能有可能达到4.50亿tce。所以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数量和各类可再生能源折标准燃料的折算标准很重要,其中主要是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折标准燃料的影响为最大。看来折算标准还是应当采用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和国际能源机构(IEA)的标准为好,以便于国际间比较。
三、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比例
在最近几十年内,OECD国家的转型经济国家,由于能源消耗量增长缓慢,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相对较快,所以这些国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是上升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能源总消耗量增长快,相对使得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增长放慢,并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下降。受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全世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结构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例也是下降的。中国最近的规划要求2010年比例达10%,2020年比例达16%,如果按照国际能源署的折算标准看来难以达到。
按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塑,2002”对中国能源需求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量的预测,中国可再生能源比例,将从1997年的41%下降到2000年的20%,2010年为16.2%,2020年为13.2%.2030年为11%,有可能在2030年以后这个比例才有可能上升。
根据我国四种口径的预测,包括传统生物质能的两种口径,2010、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都小于2000年;只有不包括生物质能的第三、四两种口径,2010、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是逐步增大的,但2010、2020年的比例都达不到10%。这就是说按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和国际能源署的统一口径和统一折算标准,中国2010、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比例都比2000年要低。具体数字见表4。
四、做好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工作
我国已经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正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需要建立起规范、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工作。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 2004年”中,已经首次把可再生能源纳入了统计和预测,在一次能源供应总量、终端消费总量、热电生产、工业及其他用能行业中都计入了可再生能源的数量,在未来能源预测中也都要预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量。为了检验((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国“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也为了与国际能源统计、预测接轨,建议国家统计局统一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口径及折算标准,并且在全国各省区、各部门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工作,为加快解决中国的“能源贫困”服务,为加快开发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服务。